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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管辖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主观:

1、著作权民事纷争案件,由中级人民管辖。该条体现的是人民的级别管辖,即关于著作权民事纷争案件的第一审在中级人民,第二审在高级人民。或在经过依法指定的基层。2、商标民事纷争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管辖。或在经过依法指定的基层。3、专利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管辖。4、地域管辖:《最高人民关于审理著作权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限定适用地域管辖。即“侵权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著作权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前款规定的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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