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在我国, 刑法 只规定了“引诱、容留、介绍、组织、强迫卖淫”的行为是犯罪。但对于卖淫行为本身,并没有规定为犯罪。对于 嫖娼 行为,刑法也没有规定为犯罪。 卖淫是指以营利为动机,与不特定的异性发生性交或从事其他淫乱活动。嫖娼则是指以交付金钱或其他财物为代价与卖淫者发生性交或从事其他淫乱活动。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构成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构成组织或强迫他人卖淫罪。
法律客观: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