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生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该内容由 陈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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