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完年休假后请事假,是否从翌年正常假期中扣除?根据军事法规,一般情况下休完年休假的军官、士兵不再准假,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假期不得超过10天。请事假超过1个工作日的军官,假期从年休假中扣除,超过年休假期则视为休满假。士官的请事假与年休假计算关系与军官相同。若在休完年休假后因特殊情况请事假,假期应从翌年假期中扣除。
法律分析
咨询:当年正常假休完因事请事假,第二年会从年休假中扣除吗?
解答:为了帮助大家弄清这个问题,军路君从三个方面来解答:一是休完年休假,还能请事假吗?二是请事假与年休假的关系?三是休完年休假,因特殊情况请了事假,是否从翌年正常假期中扣除?
1、休完年休假,什么情况下能请事假?
今年5月1日施行的《中国人民内务条令(试点)》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军官或者士兵按照规定已经探亲或者休假的,一般不再准假;因特殊事由需要请假时,正营职以下军官和士兵由旅(团)级单位首长批准,副团职以上军官由直接首长批准并报上级首长备案,院校学员由院校首长批准,其假期不得超过10日。
结论:一般情况下,休完年休假的军官、士官,则不再准假;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假期不得超过10日。
2、请事假与年休假的关系?
关于军官、士兵探亲休假与请事假的关系,2017年4月8日下发的《关于现役军人探亲休假有关问题的通知》针对“事假”作了明确:
军官请事假每次超过1个工作日以上的,请假天数从年休假期中扣除,累计超过本人年休假假期的视为休满假。士官的事假与年休假假期计算关系,按照军官执行。
结论:非节假日和休息日,请事假1日以上的,原则上从年休假中扣除;节假日和休息日,由单位统一安排轮休的,不计入年休假期。
3、休完年休假,因特殊情况请了事假,是否从翌年正常假期中扣除?
因特殊情况,在休完年休假期后,又请了事假,是否在第二年的正常探亲假期中扣除呢?针对这个问题,军路君从2005年1月1日施行的《中国人民现役士官探亲休假规定》第十二条中找到了答案:
士官一般不得请假,因特殊事由需要请事假的,其请假时间应当在当年探亲、休假假期中扣除;当年已无假期的,在翌年假期中扣除。
结语
结论:根据《中国人民内务条令(试点)》和《中国人民现役士官探亲休假规定》,一般情况下,休完年休假的军官、士官不再准假;特殊情况需请事假的,假期不得超过10日。请事假一般从年休假中扣除,超过年休假期的部分视为休满假。非节假日和休息日请事假1日以上的,原则上从年休假中扣除;节假日和休息日由单位统一安排轮休的,不计入年休假期。休完年休假后,因特殊情况请事假的,其请假时间应当在当年探亲、休假假期中扣除;当年已无假期的,则在翌年假期中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2000修正):第七章 军官退出现役 第五十条 军官达到服现役的最高年龄,符合国家规定的离休条件的,可以离职休养。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经过批准,可以提前或者推迟离休。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十章 附 则 第八十五条 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人保险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中国人民军人保险主管部门负责全军的军人保险工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军人保险工作。
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负责承办军人保险登记、个益记录、军人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和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办理军人保险与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