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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公司车辆违章的方法

来源:华佗小知识

公司车辆违章需由违章人员携带相关证件前往交管部门处理并缴纳罚款。交通违章的管辖权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争议可报请上级机关指定。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由发生地、发现地或机动车登记地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处罚决定的主体根据处罚类型而定,警告、罚款或暂扣驾驶证由县级以上机关处理,吊销驾驶证由设区的市机关处理,行政拘留由县、市或相当级别机关处理。

法律分析

一、公司车辆违章怎么处理?

公司的车辆违章要由违章人员携带行驶证原件、驾驶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前往机动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处理完毕后前往银行缴纳罚款。如果公司车辆发生交通违章,需由实际违章的驾驶人前往交管部门办理。处理时需要携带以下证件,违章车辆的行驶证原件,驾驶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驾驶人本人的驾驶证原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当事人对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民警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交通违章处理管辖地怎么确定?

交通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确定管辖主体,并通知争议各方。

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应当向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县级以上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由县、市、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机关作出处罚决定。

结语

合理、高效地处理公司车辆违章是保证交通秩序的重要一环。违章人员应携带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原件前往机动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并在处理完毕后前往银行缴纳罚款。对于罚款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交通违章处理管辖地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如有争议,可报请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管辖权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机动车登记地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不同处罚决定的权力分配也有相应规定。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条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后,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校车标牌。领取时应当确认表格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批准的校车使用许可;

(五)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批准的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领取表之日起三日内核发校车标牌。对属于专用校车的,应当核对行驶证上记载的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对不属于专用校车的,应当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五十九条 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申请人交验机动车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查验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卫星定位装置以及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审核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属于专用校车的,还应当查验校车外观标识。审查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四)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

(五)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教育行政部门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向教育行政部门回复意见,但申请人未按规定交验机动车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四条 校车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或者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发生变化的,经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批准后,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领取校车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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