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国家审判机关,其组织体系是:地方各级人民、专门人民和最高人民。各级各类人民的审判工作统一接受最高人民的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根据行政区划设置,专门根据需要设置。
审理期限规定如下: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
2、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3、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
4、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即是说,离婚案件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
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相关知识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收费原则上由原告预交,判决作出后由败诉者承担。
根据2006年颁发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三百元。
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收费;
超过2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千分之五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