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房产归属问题需按以下原则处理:全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为个人财产,全款登记在夫妻名下为共同财产;登记前贷款买房归登记方所有,但增值和还贷为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为共同财产;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为个人财产;父母出资买房按出资比例共有。
法律分析
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 一方全款购买并登记名下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2. 一方全款购买但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无法协商,则由进行分割。
3. 在登记前贷款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但使用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
4. 夫妻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 一方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视为赠与,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6. 双方父母共同出资全款购买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按出资比例共有,登记在双方名下且无份额约定的,则为共同共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