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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夫妻感情破裂离婚有哪些证据

来源:华佗小知识

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的证据:

1、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2、证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3、证明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一、第三次起诉离婚还会判离婚吗?

第三次起诉离婚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会判离婚。根据法律规定,判离婚满足的条件是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具体情形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夫妻感情破裂如何取证

1、对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例如邻居证词;

2、对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如验伤证明;

3、对方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如消费记录;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如居住证明等;

5、其他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三、怎样才能判决离婚

判决准予离婚的标准是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法定情形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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