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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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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该项规定表明,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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