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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做监外执行需要怎么办?

来源:华佗小知识

怀孕做监外执行要怎么办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只要具备以下任何一种条件,就可以申请暂于监外执行: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需要注意,这种严重疾病不能是自残自伤的罪犯,而且如果保外就医时可能有社会危险性,则不得保外就医。2、罪犯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监外执行司法鉴定不服

申请司法鉴定的条件:1、在不同的诉讼活动中,由于举证责任分配不同,司法鉴定提请权有一定差别。2、提请司法鉴定主要采取书面形式,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口头方式申请鉴定,但司法人员应对其申请进行如实记载。3、诉讼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监外执行的孕妇生完小孩需要到做亲子鉴定吗

做亲子鉴定的手续是:1、能够证明被鉴定人身份的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身份证明、出生证等。2、被鉴定人必须到司法鉴定中心采血参加鉴定,并完成身份验证工作。主要验证身份证明、留指纹、照相。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同时《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规定,不符合计划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即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给子女登记户口时,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哪些情况可以做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是对被判处监禁刑罚的犯罪人,基于特殊原因,而采取的一种暂时变更行刑方式,实施非监禁刑罚的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5)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机关批准。

怎么样申请监外执行

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二条,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分别由下列机关决定或者批准:

(一)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决定;

(二)在监狱服刑的,由监狱审查同意后提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三)在看守所服刑的,由看守所审查同意后提请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机关批准。

对有关职务犯罪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逐案报请备案审查。 该内容由 巩瑞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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