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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提前终止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来源:华佗小知识

房屋租赁提前终止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按照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一、合同违约金是否缴纳

合同违约金是否缴纳要区分以下不同的情况:

1.合同已履行,纳税义务已发生,销售方收取的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需要缴纳,可以并入销售额开票。

2.合同已履行,纳税义务已发生,购买方收取的违约金,购买方不属于纳税人,购买方收取的违约金不缴纳。

3.合同未履行,销售方收取的违约金。没有交易行为,就没有产生纳税义务,没有与交易行为有关的“价款”,自然也就不存在“价外费用”。因此,若合同未履行,作为销售方收取的违约金不缴纳。

二、违约金与赔偿金有哪些区别

违约金与赔偿金有如下些区别:

1.是否写进合同。违约金是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只要合同中写进了违约金条款,那么一方当事人违约后就要按照合同中该条款的约定给付违约金。而赔偿金的给付是按照实际造成的程度来进行的,无论合同中有无相应的条款。

2.是否造成实际损失。由于支付违约金的条件是违约方有违约的事实,而不论对方是否存在损失。而支付赔偿金的前提条件不仅是劳动者有违约的事实。但是注意,违约金在过低的时候,可以适当要求提高或者请求对方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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