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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后爷爷奶奶是否有探视权

来源:华佗小知识

我国《民法典》规定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母亲,爷爷奶奶在法律层面上来讲,没有探望权。

《民法典(草案)》在修订的时候曾经增加过爷爷奶奶的探望权,但是,正式版实施的时候将其删除了,由此可见,关于“隔代探望权”的问题法律不过多干涉。但适当的“隔代探望”有利于未成年人获得更多家庭关爱。

一、子女探望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子女探望权的法律规定有:

1、探望权的主体,指已离婚的父母与其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予以配合;

2、探望权的行使,是人民生效的离婚判决或者双方生效协议的实质性内容;

3、探望权的恢复,是指中止情形消失后,人民通知双方继续恢复有效离婚判决的行为;

4、探望方式,判定或双方协商确定的方式;

5、探望时间,判定或双方协商确定的时间。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权的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亲或者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应当依法中止探望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权。

二、不让见孩子的证据怎么写

夫妻离婚时会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分割,而未得到抚养权的一方就具有探视权,如果遇到对方阻止自己行使探望权时该如何保留证据呢?

关于这个问题,首先可以对相关的能够证明对方不配合行使探望权的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证据予以保留。

其次,还可以通过找见证人、收集证人证言的方式来证明对方阻止自己看望孩子。

具体在起诉时,需要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存在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据。享有探望权的主体必须是曾经存在夫妻关系、离婚后又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扶养孩子的一方无理阻挠另一方行使探视权的证据。一般情况下,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对于子女的探望问题都会有一个明确的约定或规定,如果双方严格按照这个约定或规定来履行的话,不会发生探望权的纠纷。所以,就探望权行使发生纠纷以后,主张行使探望权的一方需要向人民提交对方阻挠自己行使探望权的证据。

三、子女探视权有哪些规定

子女探视权有以下规定: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探望权的对象是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应当依法中止探望权;中止理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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