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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协议离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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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但有以下情形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1)一方当事人请求登记离婚的;

(2)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债务清偿未达成协议的;

(3)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4)双方当事人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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