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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如何行使探望权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分析:对于探望的方式和时间,法律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就探望权的行使尽量协商解决,探望权的行使应当以子女利益为中心,要以不影响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受教育等为前提,而且要尽量照顾到双方的现实生活,不宜过多探望。如果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8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表示不愿被另一方探望,可另行向起诉,由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望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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