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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婚后还债法律一般支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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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婚后还债法律不支持。一般来说,债权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主张夫妻债务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可以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也可以证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各自的债务。或者妻子一方对外承担的债务,债权人知道约定的,以夫妻一方的财产清偿,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婚前个人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但如果债务被认定为共同债务,也可以强制执行婚前个人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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