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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开公账户的坏处法律问题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分析:

个体开对公账户的弊端:存取款比较麻烦,存款必须要填现金缴款单,取款要填现金支票或者转账支票并加盖与银行留存的印鉴相符的公/私章。一般单位发工资、特定用途资金专项管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等都是通过各种对公结算账户进行的。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四条 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第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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