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看实际情况。在职工的劳动合同未到期时,公司提出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一种单方终止原劳动合同的意愿,如果职工同意重签,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签订新合同并约定原劳动合同作废。如果职工不同意,则有权拒绝,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公司如果有强迫或胁迫职工的行为,那么即使签了新的劳动合同也无效。
对于想早日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的职工来说,可以拒绝重新签订合同。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与员工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第三次需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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