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医疗过错一般不能追究医生的责任,而由医疗机构承担。但根据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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