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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拖延办理房产证该怎么办

来源:华佗小知识

开发商办理房产证的程序及购房者应对开发商拖延办理的方法。开发商首先进行初始登记,然后进行转移登记,购房者需缴纳税费并提供相关材料。如果开发商拖延办理,购房者可以追究其责任。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开发商需在交付使用后60日内提交登记材料,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购房者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超过一年的,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法律分析

当我们在购买新房的时候,多数情况都是会选择让开发商办理房产证,而不是自己来,一方面是因为嫌麻烦,另一方是对手续并不了解,那么开发商是如何办理房产证的呢?如果开发商拖延办理房产证,购房者该怎么办呢?

开发商为业主办理房产证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其实,开发商办理房产证主要分为两个环节,第一个是办“大证”,即初始登记,第二个就是办“小证”,即转移登记。

当商品房竣工后,开发商需将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房屋已竣工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等材料准备好,并提交给权属登记部门,之后取得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的收件单,这时初始登记的义务视为完成。

办理完初始登记后,开发商和业主需共同提出转移登记申请,并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买卖合同等材料,而且业主也别忘了要缴纳相应税费,最后按规定领取房产证即可。

开发商拖延办理房产证该怎么办?

如果开发商拖延办理房产证,原因可能是由于开发商建房过程中因资金缺乏,对在建工程设立了抵押权,办理房产证之前该抵押权尚未解除,也可能是开发项目被有关部门查封或了交易。

当然,除此之外,验收不合格、未缴纳配套费、项目建设前期手续不全等也都会成为开发商拖延办理房产证的原因。不过,只要可以证明是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拿不到房产证的,购房者都可以向其追究责任。

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开发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日期或规定日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其中,所谓的“规定日期”可按下述方法计算:合同未约定的房屋权属证书取得日期,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按房屋交付使用后90日计算;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按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计算。

若购房者未能按约定和规定期限取得房屋权属证书超过一年的,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开发商损失赔偿,损失可按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如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处理。

结语

购房者在购买新房时,往往选择让开发商办理房产证,但如果开发商拖延办理,购房者应该如何应对呢?开发商办理房产证一般分为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两个环节。初始登记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并取得收件单,而转移登记则需要业主和开发商共同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缴纳税费。如果开发商拖延办理房产证,购房者可以追究其责任。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开发商应在交付使用后60日内提交相关材料,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购房者若超过一年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可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六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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