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实际出资人的权利:
1、股东知情权;
2、决策表决权;
3、股东代表诉讼的权利;
4、选举和被选举权;
5、收益权;
6、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和召集权;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等。
实际出资人的义务:实际投资者不能对抗外部第三人且受股东之间协议的约束。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规以及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