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罪,是指违反管理规定,非法出售各种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的行为,刑法对本罪的起刑点没有规定具体的数量标准。根据最高人民、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非法出售普通50份以上的,应予追诉。这里的“普通”是指不能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普通,但本身是真的。如果出售的是假,则不按本罪处理。
一、非法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立案标准是: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非专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非法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违反管理法规,擅自制造可以用于骗取国家税款的非专用的行为。
二、构成非法制造抵扣税款罪的要件
1、客体要件。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罪侵犯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即国家的管理秩序和税收秩序。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主管部门指定,不得印制。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依《刑法》第211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单位构成本罪的、实行两罚制。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直接故意构成,即明知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违反管理法规,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和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由于本条没有规定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备一定的目的,因此,只要行为人故意实施了伪造、擅自制造或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国家税款的非专用的行为,则不论是何种动机和目的,也不论其是否营利,均应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确实是为了显示自己的技巧或为了自我欣赏或收藏而伪造极少量的,可不认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