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外包厂商:协助厂商:
  联系电话:联系人:
  协助厂商本着诚信原则,为天津金信精密塑胶部件有限公司加工产品,特签订如下协议:
  1、产品纳期:24小时内完成;
  2、外包工作项目:所有产品;
  6、运输由外包商负责;因协助厂商原因延期交付,由协助厂商负责运输;
  7、付款方式依
  以电汇支付
  8、协助厂方必须开具国家规定之;
  9、按要求交货,否则按合约规定予以罚款;
  10、协助厂方需全程跟进品质(外观、功能、及卤素等必须符合要求),直至客户允许收货为止,如责任属外包商,退货品由外包上负责补足或扣款;
  11、品质要求,以天津金信标准为准。
  检验方式必须按照天津金信精密塑胶部件有限公司的要求执行;(见附件要求)
  12、移印良率要达到98%,遗失率为0;
  13、外包商所交实物与送货单数不符,外包商应给与赔付;
  14、外包协议内容,外包商应给予保密,不得对外宣传;
  15、加工完成后,外包商必须将所有物品(包括良品、不良品)交回天津金信精密塑胶部件有限公司。
  16、外包商不得将产品再转包给其他厂商制作加工,一经发现将扣除加工款项;
  17、外包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天津金信精密塑胶部件有限公司因生产加工需要,而提供给外包商任何生产工具和物品;
  18、外包商如有生产困难时,应及时请求,通知天津金信精密塑胶部件有限公司协助,否则,引起的后果由外包商全部负责;
  19、外包商违反本协议规定之内容、《环境物质保证合同书》规定之要求,所引起的赔付,由外包商承担。
  20、违约责任按民法典协商执行,协商不成交原告所在地裁决。
  21、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外包商:厂商: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