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长期不还钱的解决:债权人可以选择协商、调解、仲裁、申请支付令和诉讼等。支付令是指人民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如果支付令发出后,对方有异议的,还可以选择起诉。判决书生效后,仍不还钱的话,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
债务人长期不还欠款的解决方式有以下几种:
1.协商方式:如果债务人欠钱不还的,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可以协商分期还款等。
2.诉讼方式: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债权人索要无果,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和借条等证据向提起民事诉讼。判决对方还钱,对方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不还钱的,债权人可以在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做出判决的申请强制执行。
3.支付令: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申请支付令来索要欠款。如果对方在十五日内没有提出异议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一十七条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调查取证的;
(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人民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