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他人治安处罚规定如下:
1、警告,机关责令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改正错误,保证不再重犯,主要针对初犯、偶犯、违法情节轻微认错态度较好的人,治安管理处罚中的警告不同于行政处分中的警告和民事强制措施的训诫;
2、罚款,机关勒令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以惩戒其违法行为;
3、拘留,人身自由的较重处罚,针对情节较严重或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治安拘留在性质上不同于刑事拘留和民事拘留,治安拘留只能由机关行使;
4、吊销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治安处罚的具体程序如下:
1、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及其他情况的案件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2、机关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