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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困难证明需要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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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证明是到事处进行办理的。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城市人口由社区居委会证明,上报事处核准;农村人口则由村委会证明,报乡核准。需要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去当地村委会或事处出具贫困证明,然后再去乡镇盖章,去民政部门盖章。贫困证明中要求明文出现贷款人名字,并且要求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名字完全一致,不能用同音字、不规范简写字代替,不能有错别字。贷款人名字不得涂改。
贫困证明要求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公章,或更高一级主管部门公章。其中有效的公章有:乡(镇)、县民政局、市民政局。城市居民可以是居委会、事处、社区公章。注意村民委员会的公章无效、单位公章无效。贫困证明尽量不出现两个或以上公章。贫困证明中明文出现“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国家贷款”字样。贫困证明要求用材料纸或文稿纸,且用钢笔或水性笔书写,用圆珠笔书写无效。进行开具的时候,一定要将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交代清楚,而且需要加盖公章。在进行撰写的时候,还需要注意,是不能有错别字的,而且贷款人名字不得涂改,一般是需要用钢笔或水性笔书写的。
办理贫困证明所需条件如下: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扶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4)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四条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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