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为公司,法人受影响。根据规定公司被采取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 直接责任人 员、 实际控制人 不得实施相关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提出申请。执行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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