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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给女职工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责任对还是对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主观:

(1)《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法》第九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妇女三期解除劳动合同是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因此,损害了妇女在三期中所能够得到的产检、产假,生育保险待遇,哺乳期待遇。单位理应对损害行为产生的后果给予被损害人予以应有的赔偿。

法律客观:

《 劳动法 》第九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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