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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接到取保候审申请后应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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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如果不再当地的,应当及时通知居住地机关,并由其指定相关派出所执行。必要时,要相互协助。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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