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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应该怎样开票?

来源:华佗小知识

收取违约金时,应区分不同的情况,在开具时分别对待:一般地,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而收取的违约金,应开具专用,并计入销售收入;提供服务性业务而收取的违约金,应开具服务业,并计入营业收入;因资金往来而收取的违约金,应开具服务业,按金融保险业计征营业税,这里要注意,如销售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或者未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而收取的违约金,则不需要开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方法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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