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第二、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第三、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第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第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一、债务纠纷诉讼要提供的证据有哪些
债务纠纷诉讼要提供的证据有:
1、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证明资料;
2、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合同等;
3、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如: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
4、已经偿还借款的证据,如:收条、付款凭证等。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应当予以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