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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上班期间突发心脏病死亡怎样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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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上班期间职工突发心脏病死亡的按以下标准赔偿:

1、丧葬补助金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可领取工伤职工生前工资的40%,其他亲属可领取工伤职工生前工资的30%。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原在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视同工伤。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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