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立案标准:1、报检资料作虚明或结果;2、合格商品作不合格,不合格作合格;3、明知不合格,不检验出合格结果;4、让不合格的商品出入境,危害生命健康;5、个人损失十五万以上,直接损失不满十五元,间接损失七十五万以上;6、公共财产直接损失三十万元以上,或不满三十万,但间接损失一百五十万以上的;7、不检验出合格结果,导致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液态和气态废物入境;8、不检、延检或错误出证,引起国际经济贸易纠纷,严重影响对外经贸,严重损害国家声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一十二条 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 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