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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强行拆房的处理方法

来源:华佗小知识

强行拆房的处理方式及相关法律规定。被拆房屋所有人可报案、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利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未达成补偿协议或所有权不明确时,可按规定作出补偿决定并公告。被征收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征收应先补偿后搬迁,禁止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强迫搬迁。阻碍征收工作的行为构成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法律分析

一、强行拆房怎么去处理

房屋拆迁部门没有依据强行拆迁房屋的,房屋所有人可以向机关报案,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利益。

二、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三十二条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结语

合法权益维护,法律保障。对于强行拆房的情况,房屋所有人可向机关报案,或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利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规定,若补偿协议无法达成或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征收部门应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公告征收范围。补偿决定应公平合理,被征收人不满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征收应先补偿后搬迁,禁止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迫使搬迁。阻碍征收工作的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构成犯罪者将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者将受到处罚。法律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九条 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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