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刑事案件一般在提起公诉后会在2个月内开庭审理,至迟不超过3个月。若是刑事案件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第一款 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二百二十五条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