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在初审公告期被异议并不一定意味着商标会被认定无效,要等待商标局的公告。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决定,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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