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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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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应当,职权董事的权利和义务:董事应当享有一般董事以外的某些"",如不论其是否同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的意见,他所发表的意见应在董事会决议中书面列明。公司的关系交易在提交董事会书面表决投票时,董事应当享有否决权,即必须由董事签字后方能生效。又如,2名以上的董事应当赋予提议权,即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董事可直接向股东大会、中国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在报刊上发表其意见。董事的义务应当与一般董事相同,不应当有"豁免权".董事应当遵守公司章程,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中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本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非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不得泄露公司秘密。监事的权利义务:我国公司法第126条规定了: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可见公司监事会作为公司内部专门行使监督权的监督机构,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监事会监督权的合理安排及有效行使,是防止董事独断专行、保护股东投资权益和公司债权益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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