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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华佗小知识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程序如下:

1、土地使用者应当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土地所在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与申请人经协商一致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土地使用者应当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土地所在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手续;

4、土地使用权抵押双方当事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

5、土地使用者应当在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到市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登记手续。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类型土地使用性质划拨的意思

土地划拨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划拨或者是土地无偿拨用。土地使用权划拨由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土地使用权交付其使用,或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而划拨土地的房子就是指经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子。二、土地出让指的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使用,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三、只要划拨土地建房能够办理不动产权证,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上市交易的。

二、商业土地使用年限是几年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商业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为四十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第三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

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三十七条规定,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第三十规定,抵押权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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