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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立案证据要应该怎么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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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标准已经于2016年4月18日由最高人民、最高人民通过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做出了新的规定,按照新的规定,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入罪的数额起点是六万元,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进行营利性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入罪的起点是十万元。虽然挪用资金罪是公诉案件,但是因为挪用资金罪涉及到的是公司企业人员犯罪,公司企业一旦发现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应该先搜集固定初步证据,比如相关的账务、相关的发送货清单、相关的人员谈话记录等等,等到搜集到这些初步证据之后,再去机关报案,这样机关也更容易立案,以更好的维护公司企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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