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房屋的处理方法如下:
1、向当地机关提出书面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立即报警求助,机关应当立案调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3、对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者刑事、政治诉讼,应当适时向提起诉讼。
一、强拆房屋的起诉材料如下:
1、土地房屋产权证明;
2、证明行政机关实施了强拆行为的证据;
3、证明被诉强拆行为违法的其他材料。
二、强拆房屋的赔偿标准如下: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七条 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起诉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