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佗小知识。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我军虐待俘虏收到的处分

我军虐待俘虏收到的处分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主观:

虐待行为一般表现为侮辱人格,不人道的生活待遇,打骂、体罚、折磨及施以其他酷刑,强迫从事危险性和屈辱性的工作,摧残其身体等。随意杀死俘虏的行为属于严重侵害俘虏人身权利的犯罪,已超出虐待行为的本意,不应再以本罪论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四十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虐待俘虏罪是指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指挥人员虐待俘虏的;(二)虐待俘虏三人以上,或者虐待俘虏三次以上的;(三)虐待俘虏手段特别残忍的;(四)虐待伤病俘虏的;(五)导致俘虏自杀、逃跑等严重后果的;(六)造成恶劣影响的;(七)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