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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办理房产证的情形有几种

来源:华佗小知识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无法办理房产证的情形如下四种:

1、违反法律、行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4、法律、行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一、在购买二手房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买二手房的流程如下:

1、根据自身需求,确定购买的房屋;

2、房屋价款等事项确定后,签订书面形式的购房合同;

3、按照购房合同履行义务;

4、缴纳相关税费;

5、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房产过户给未成年人本人要到场吗

房产过户给未成年人,本人一般情况下需到场。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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