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可以开专用的。且需要当事人注册公司后,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领购手续。
需要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领购簿。单位和个人领购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小微企业可以开专用。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的,可以自愿使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专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 开专用。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未选择自行开具专用,则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 开。
代开专用需要带资料:
1、代开事项受理单加盖公章;
2、客户公司的开票资料,开票明细(货物名称、数量、单价、金额,最好有销售合同);
3、国税副本、公章、专用章(财务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方式》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