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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未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赔偿措施

来源:华佗小知识

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不同伤残等级对应的本人工资月数。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自愿解除时,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法律分析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拓展延伸

工伤保障下劳动关系解除前的赔偿机制

工伤保障下,当劳动关系未解除时,相关赔偿机制是指在工伤发生后,雇主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受伤员工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和福利保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受伤员工可以享受工伤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丧葬补助金等各项待遇。具体赔偿金额根据伤残程度、工资水平等因素进行计算,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提供支付。劳动关系解除前的赔偿机制旨在保障工伤员工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和社会保障,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及时、公正的赔偿待遇。

结语

工伤保障下,根据伤残等级,工伤保险基金提供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由工资月数决定。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员工提出解除合同时,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地方规定。这些赔偿机制旨在保障工伤员工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和社会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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