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国有公司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行为。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二、造成国有公司停产或者破产的。三、造成不良影响,犯滥用职权罪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客观: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3、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赞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6、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 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