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警衔津贴按月发放。2、正常晋升警衔、受晋衔奖励或受降衔处分人员,其警衔津贴分别按晋升或降低后的警衔执行,并从晋升或降低的下一个月起计发。3、在工作岗位连续工作满五年并从工作岗位离退休的人员,其警衔津贴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衔条例》 第十九条 人民离休、退休的,其警衔予以保留,但不得佩带标志。
人民调离工作岗位或者辞职、退职的,其警衔不予保留。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0.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