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刑事案件拘留的程序:
1、机关执行拘留必须出示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
2、执行拘留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4、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5、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6、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拘留犯罪嫌疑人必须由检察长决定,送达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可以协助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