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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向哪一级进行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分析:1、不服刑事二审判决、裁定的,一般应向原终审人民提出刑事申诉。2、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的申诉,也可以向作出刑事二审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提出申诉。3、申诉人向中级人民提出刑事申诉并经中级人民审查处理后仍不服的,应向高级人民提出申诉。4、刑事二审判决、裁定经过高级人民复核的,应向高级人民提出刑事申诉。高级人民复查驳回申诉或者再审改判,申诉人仍不服的,应向最高人民提起刑事申诉。

一、判决书生效了我还是不服怎么办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9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的规定和第14条规定:“人民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规定,你咨询的问题:一是可以就生效的民事判决向上级或原审人民提出申诉,二是可以请求人民对关于你与邻居因为宅基地纠纷案件的民事审判活动有权进行法律监督,即可以向申诉,请求行使法律监督权。

人民收到申诉案件以后,应当认真进行审查。经审查,人民认为原来的判决、裁定确实有错误的,应当由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决定对案件重新进行审判。人民收到申诉案件以后,也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申诉的案件有错误可能的,应当决定立案复查;复查以后仍然认为原判决、裁定确实有错误,需要纠正的,可以向人民提起抗诉。人民或者人民认为原判的案件正确,申诉无理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依然坚持申诉的,书面通知驳回申诉。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或者人民继续申诉,上一级人民或者人民经审查仍然认为申诉无理的,可以给予驳回申诉。

二、刑事申诉的时间和次数的规定是什么

1、刑事申诉的时间

刑事申诉是审判监督的表现形式之一,它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需要对案件进行审理时所适用的审判程序;是事后进行审查的监督性程序,不具有审级性质;是一审、二审程序以外的,具有补救性的特殊程序。申诉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一项诉讼权利,是当事人行使诉权的表现。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刑事申诉时效,只有最高的司法解释。

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向人民提出申诉,人民未受理的。

2、刑事申诉的次数

(1)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一般只能申诉一次。

(2)对经两级人民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不予受理。

(3)对经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人民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人民不予受理。

(4)对最高人民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刑事案件,申诉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诉的,人民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或者人民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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