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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是否有相关的侵权责任

来源:华佗小知识

学校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中遭受损害的,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一、孩子跟人打架受伤会不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双方因民事纠纷而引起的打架斗殴,需要根据双方的过错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般来说,先动手的一方过错责任较大。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除非学校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二、小孩在幼儿园受伤了幼儿园承担什么责任

幼儿园儿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是过错推定责任。幼儿园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应当赔偿的是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三、小孩子在学校摔伤后,学校需要承担多少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孩子在学校摔伤的情形,学校承担多少责任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确认的。对于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对于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承当相应的侵权责任,其具体承担多少请以实际为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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