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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是不是合法的?

来源:华佗小知识

法律分析: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是不合法的。员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责令单位补足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则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员工加付赔偿金。

一、拖欠工资不整改是怎么处罚的

用人单位长期拖欠工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二、雇工被拖欠工资如何补偿

雇工被拖欠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三、我打工辞职,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

首先,逾期不支付劳动报酬属于违法行为。如果老板一直拖欠工资的,员工可以到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根据法律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有义务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报酬的,应当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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