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失踪,另一方要求判决离婚的程序:
1、一方当事人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提起诉讼申请。
2、审查后所交资料之后决定是否立案。准予立案的,缴纳诉讼费,正式受理案件。
3、受理案件后,告知原告等待开庭。
4、原告到庭后请求宣告配偶失踪,再以其失踪为由申请判决离婚。
一、女方上诉离婚怎样办理手续
女方上诉离婚的办理程序如下:
1、到人民向提起诉讼申请。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正式受理案件。
3、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
6、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